服务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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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利用服务指南

日期:2024年11月10日    作者:档案馆    点击:[]


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,更好地服务师生,提高档案服务质量,现将档案查询利用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查询利用服务时间

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2:00;下午15:00-17:30。

每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不接待;法定节假日根据值班通知办理。

二、查询利用服务地点

服务地点:明伦校区新行政楼511室

联系电话:0371-22865874(直拨),8431(校内)

档案查询利用咨询电话:0371-22865874

二、查询利用阅档须知

凡持有合法证明(介绍信、工作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)的单位或个人,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填写《利用档案资料登记簿》后,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。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查阅、摘录、复制未开放的档案,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。

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、珍贵档案,一般不提供原件。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。

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带出阅档室。利用者阅档时,只能查阅指定的内容,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内容。利用者要爱护档案,严禁在档案材料删改、涂写、勾画、剪贴、撕页、折叠、拆卷等行为。违反者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,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严禁在阅档室吸烟和进食,注意保持阅档室的安静、整洁、卫生。

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。加盖档案馆证明专用章的档案复印件,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
需复制的档案、资料,要经档案人员同意后代为办理,严禁私自拍照。


河南大学档案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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