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标准
政策法规
当前位置: 首页>>法规标准>>政策法规>>正文

河南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
作者:档案馆    日期:2016年11月04日    点击:[]

为维护学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,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、保密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保密意识,确保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
二、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,坚守岗位,提高警惕,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
三、档案密级由立档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,档案馆进行复核;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,必须按照《保密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。

四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到个人和公共场所,不得在档案室以外或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机密,不得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擅自传播。

五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印密级档案时,必须经过请示,履行审批手续,并妥善保管好复印的档案资料,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。

六、为确保档案的安全,档案馆禁止吸烟,不得在库房内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。

七、认真贯彻执行“十防”方针,建立库房管理制度,定期检查库房,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,并向有关领导报告。

八、档案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完毕后,及时把取出的档案放回档案柜内,不得随意堆放。下班前要履行检查制度,切断电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,保证安全。
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