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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作者:档案馆    日期:2016年11月04日    点击:[]

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,维护档案的安全及延长档案寿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,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馆领导许可不得入内。

二、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,负责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。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,不得随身携带,不得转借他人。

三、库房内存放的档案柜和案卷不得随意挪动。取送档案时要轻拿轻放,以减少和避免对档案的损坏。

四、库房内要有严格的“十防”措施(防火、防盗、防虫、防鼠、防潮、防霉、防尘、防强光、防高温、防有害气体),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。

五、加强库房技术管理,保持库房温湿度。库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4℃~24℃之间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%~60%之间。

六、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个人物品。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库房。库房内不准使用台灯、电熨斗、电暖器等电器设备。定期检查电气线路。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,不准随便移动,要定期进行充压或更换。

七、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,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。每日下班前和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;要开启智能安防系统,对库房实时监控。

八、严格履行查(借)阅制度。借出的档案归还后,应及时准确放回原处,不得随意堆放。

九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,作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。对破损,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、复制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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